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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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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久遇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7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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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参照核查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末,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龙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货款、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往来款、广东领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未结清,形成对龙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53.72万元、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24106.78万元、广东领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42100.00万元,无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党论 董 皞 张乐忠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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