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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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