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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产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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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产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花自飘零水自流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5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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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1-081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产城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本公司的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方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产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中集财务公司向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服务和贷款服务等(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额度为: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中集财务公司为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本
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麦伯良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8 年 11 月 24 日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 1166 号招商局广场 1 号楼 21 层法定代表人: 禹振飞注册资本: 人民币 45470.3689 万元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其 45.92%的股权经营范围: 投资城区、园区、景区、社区建设项目;城区、园区、景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运营;产业投资;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2020 年 2021 年 1-6 月(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0291 79125
净利润 107705 78661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18377 4106647
净资产 1244786 942951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同时担任中集产城的董事,所以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中集产城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中集财务公司对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公司从基本情况、经济实力、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估,后续将根据信用等级评级结果合理、有序进行贷款投放。
4、经查询,中集产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服务内容依据《框架协议》,中集财务公司将向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吸收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2、定价原则中集财务公司向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参照市场存款利率确定;中集财务公司向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参照市场贷款利率确定;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收费参照市场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
3、服务有效期限《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4、交易额度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中集财务公司为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
四、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为了保证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产城之间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中集产城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
2、为规范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产城的关联交易,维护本集团资金安全,本公司结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中集产城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 2021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产城签署《框架协议》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本集团内金融板块与联营公司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业务,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促进金融与产业协同发展。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集财务公司吸收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的存款金额约为人民币 1.36 亿元,中集财务公司为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共提供贷款余额约为人民币1.05 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对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产城间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集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集财务公司在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向公司的关联方中集产城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事前审核,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产城签订《框架协议》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下的关联交易,该交易是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订立,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反映了中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集财务公司具有比较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工作开展平稳、有序,且公司对中集财务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到位,各项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中集财务公司为中集产城提供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4、《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控制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产城间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3、《框架协议》4、《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中集产城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5、《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中集产城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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