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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
1.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全资子公司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认购浏阳财富新城房地产项目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余额
为39.77万元(报告期内未新增担保金额)。
2.我们认为:
(1)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或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唐红、周付生、周兰字2021年 8 月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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