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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本人就公司聘任高管的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鄢国根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章程》中不能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董事兼任高管的人事安排,是按照公司治理的规范性要求和适应管理的需要,本人同意聘任鄢国根先生任职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戴炳源 刘勇
2021 年 8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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