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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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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花自飘零水自流 发表于 2021-8-27 00:00:00 浏览:  4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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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做好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4091.58 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3.56%;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21357.00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3.16%;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对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变更回购股份中剩余已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中剩余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基于公司近期股价表现并综合考虑市场和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中剩余已回购股份用途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俊 Chen Jun
Hervé MACHENAUD
Jean-Michel PIVETEAU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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