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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相关预估上限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东航投资”)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东航投资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必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项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 4 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和 2022年度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相关预估上限调整是为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向东航投资租赁成都天府机场东航基地、东航浙江保障基地,开展相关业务。东航投资为航空地产领域的专业公司,专注于经营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业务,能为公司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本次调整与东航投资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相关预估上限,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经平等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相关预估上限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董学博
孙 铮 陆雄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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