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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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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富贵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6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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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年 6月 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 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源能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促进乘用车新能源热管理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银轮新能源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海生、彭颖红、俞小莉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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