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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1年 8月 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相关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惠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薪酬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薪酬方案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能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制定的财务总监薪酬方案。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祥军 孙新卫 周辉2021年 8月 31 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祝祥军 孙新卫 周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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