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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会计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准则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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