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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综合考虑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中审众环事务所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中审众环事务所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北京、武汉、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山东等大中型城市设有39家执业办公室,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全方位统一管理。
中审众环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截至2020年末,中审众环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85人,注册会计师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94人。
中审众环事务所 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 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事务所每年都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截至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众环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云松,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签署12家上市公司及并购重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建,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婕,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复核过6家上市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的。2020年度公司支付给中兴财光华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70万元。对于中审众环事务所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审众环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中审众环事务所与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已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将积极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事务所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议案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证,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审众环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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