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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作了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8-225号),存在被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021年初数为34071.78万元,在2021年4月28日前实际控制人已顺利归还了全部的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69142.46万元。2021年4月29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已不存在新增资金占用情形。相关违规事项已全部解决,未给投资者、上市公司造成实质经济损失,也未对上市公司及其股票和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证券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该事项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订)以及公司关于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相关制度规定,实际控制人已在我们的督促下归还了相关占用资金,消除了不利后果,该事项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在报告期末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董事会作出上述关
联交易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将促进双方交易的规范。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钟国跃、胡坚、刘胜强、王昱2021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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