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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导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交易风险低,其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于北方 徐国辉 俞雪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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