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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
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对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下接签署页,无正文)独立董事:赖其寿、金江滨2021 年 8月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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