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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1-08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于 2021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年 8月 20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第 5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8月 20日至 2021 年 8月 29日,时限不少于 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期间,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其亲属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考虑,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6、公示结果:除上述情况外,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指南第 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除 1名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外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 1名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9 月 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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