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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并已进入预重整,公司与高新投集团签订《债务豁免协议》事项,能有效解决公司存在的股东颜华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推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化解债务风险,尽快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高新投集团签署《债务豁免协议》。
二、《关于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高新投集团有意向成为公司战略投资人,并与公司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可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高新投集团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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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雁影 徐立云 孔德周
2021 年 8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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