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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高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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