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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002088)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
认真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程序合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拟定 2021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已充分兼顾了公司实际情况及投资者回报,转增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佳云 胡命基 李军二O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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