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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九月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26213152 股2、发行价格:4.41 元/股3、募集资金总额:556600000.32 元4、募集资金净额:550831226.98 元二、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1、新增股份上市数量:126213152 股新增股份后总股本:547265137 股2、股份预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21 年 9 月 6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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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6
(二)发行方式 ............................................. 6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7
(五)发行数量 ............................................. 7
(六)发行时间及过程 .......................................... 8
(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8
(八)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8
(九)发行对象情况 ........................................... 9
(十)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的结论意见 ................................ 10
(十一)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意见 ..................................... 10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0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0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1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1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1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2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2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33
(一)主要财务数据 .......................................... 13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4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 15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
(二)联席主承销商: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15
(四)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16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16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17
八、其他重要事项 ........................................... 17
九、备查文件 ............................................. 17
(一)备查文件 ............................................ 17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184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利德曼、发行人、公司、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高新科控 指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开控股 指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经开区管委会 指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 利德曼向高新科控发行 126213152 股普通股股票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 指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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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Leadman Biochemistry Co.Ltd.成立时间 1997 年 11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王凯翔
总股本 421051985 股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利德曼
股票代码 300289
公司外文名称缩写 Leadman
网址 http://www.leadmanbio.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生产 2002 版分类目录:Ⅲ类:Ⅲ-6840 体外诊断试剂,Ⅲ-6840-3 免疫分析系统,Ⅱ类:6840-2 生化分析系统,Ⅱ-6840 体外诊断试剂 2017版分类目录:Ⅱ类:22-04 免疫分析设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05 月 28 日);批发 2002 年版分类目录:Ⅲ类: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08 月 26 日);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自产产品;医
疗器械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经营范围 咨询、技术转让;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厂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 2002 版分类目录:Ⅲ类:Ⅲ-6840 体外诊断试剂,Ⅲ-6840-3 免疫分析系统,Ⅱ类:6840-2 生化分析系统,Ⅱ-6840 体外诊断试剂 2017 版分类目录:Ⅱ类:22-04 免疫分析设备、批发 2002 年版分类目录:Ⅲ类: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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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通过、公司 2020 年 7 月 8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 年 6 月 15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4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2621315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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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时间及过程2021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高新科控发送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1 年 8 月 18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1】第 0041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止,本次发行对象高新科控已将认购资金 556600000.32 元缴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内。
2021 年 8 月 18 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相关费用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8 月 18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1】第 0042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根据该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56600000.32 元,扣除发行费用5768773.3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50831226.98 元,计入股本人民币12621315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24618074.98 元。
(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京广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为639002898。
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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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对象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新科控。高新科控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高新科控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32 层
法定代表人 于钦江
注册资本 663104.619493 万元
成立日期 1998 年 11 月 27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6712485050R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经营范围
租赁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园区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高新科控持有公司 29.9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由于高新科控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因此本次发行后高新科控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升,高新科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本上市公告书出具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高新科控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4、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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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一)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等发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本次发行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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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利德曼;证券代码为:300289;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6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高新科控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25920000 29.91%
2 沈广仟 境内自然人 21101200 5.01%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3 境内一般法人 17117002 4.07%(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 境内一般法人 9189213 2.18%(有限合伙)
5 玲珑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8000000 1.90%
6 张金钢 境内自然人 4373302 1.04%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7 境内一般法人 4101016 0.97%(有限合伙)
8 张斌 境内自然人 3560000 0.85%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9 境内一般法人 3253650 0.77%专用证券账户
10 史亮 境内自然人 2832000 0.67%
合计 199447383 47.3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11
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252133152 46.07%
2 沈广仟 境内自然人 21101200 3.86%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3 境内一般法人 17117002 3.13%(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 境内一般法人 9189213 1.68%(有限合伙)
5 玲珑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7049600 1.29%
6 张金钢 境内自然人 4762902 0.87%
7 张斌 境内自然人 3620000 0.66%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8 境内一般法人 3532216 0.65%(有限合伙)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9 境内一般法人 3253650 0.59%专用证券账户
10 张海涛 境内自然人 2732900 0.50%
合计 324491835 59.30%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17200835 99.09% 417200835 76.2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851150 0.91% 130064302 23.77%
合计 421051985 100.00% 547265137 100.00%
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包括高管锁定股。
本次发行结束后,高新科控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上升,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经开区管委会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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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0797.44 162863.35 171415.71 172923.80
负债总额 20295.61 24992.47 26417.52 29180.23
所有者权益 140501.83 137870.87 144998.19 143743.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27520.62 126164.20 131680.32 131049.4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 2021年1-6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4551.62 47151.10 51514.35 65480.42
营业利润 3075.57 -778.82 3139.91 7279.10
利润总额 3084.87 -1479.25 3151.59 7261.23
净利润 2506.01 -2942.12 2796.69 6215.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56.41 -5098.37 630.92 4047.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142.96 -5561.76 548.33 3604.09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90.90 13555.93 12464.84 8102.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4.94 -2370.16 -2588.15 -1612.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57.53 -4574.44 -8259.63 -9998.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61.57 6611.33 1617.06 -3509.22
4、主要财务指标2021 年 6 月 30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指标
日/2021年 1-6月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13
流动比率(倍) 6.32 4.22 4.39 3.17
速动比率(倍) 5.48 3.74 3.93 2.8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6.28 -4.78 8.92 12.6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1.81% 14.78% 14.22% 15.17%
资产负债率(合并) 12.62% 15.35% 15.41% 16.87%
存货周转率(次) 1.33 2.74 2.64 3.3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9 1.79 1.76 2.28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 172923.80 万元、171415.71 万元、162863.35 万元和 160797.44 万元;负债规模分别为 29180.23 万元、26417.52 万元、24992.47 万元和 20295.6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和负债规模保持较为稳定的状态,略有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票据到期结算导致应收票据减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减少,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贴现或到期结算导致应收款项融资减少,收回保证金导致其他应收款减少以及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逐步归还所致。总体上,公司资产和负债规模与公司的业务特点及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2、偿债能力分析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17、4.39、4.22 和 6.32,速动比率分别为 2.80、3.93、3.74 和 5.48,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稳定,处于低位健康运行,分别为 15.17%、14.22%、14.78%和 11.81%。
3、营运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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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吴嘉煦、蔡诗文项目协办人:徐健贤项目组其他成员:王辉、张健、郭岩申、晏露兵、耿贤桀、王逐原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联系电话:010-65608214传 真:010-89136001
(二)联席主承销商: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项目组成员:段丽云、何瞻军、申琳住 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层
联系电话:010-83755559传 真:010-83755591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王玲经办律师:周宁、范玲莉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 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层
联系电话:010-5878558815
传 真:010-58785566
(四)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胡柏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国华、李述喜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联系电话:010-68360123传 真:010-68360123-3000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中信建投证券、粤开证券签署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联合主承销协议》。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吴嘉煦和蔡诗文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吴嘉煦: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
蔡诗文: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16
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云南南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等。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无。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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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电话:010-84923554传真:010-67856540-8881查阅时间: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18(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 日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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