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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网科技: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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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网科技: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枫叶 发表于 2021-8-27 00:00:00 浏览:  5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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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及核查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审阅公司财务汇总、呈报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成效,通过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评价,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名,或者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由
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或补选主任委员。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董事会办公室和内部审计部门抽派相关人员组成,董事会秘书负责主持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的组织筹备和督导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 提请董事会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
(七) 审查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公司经营目标、预算以及有关投资、财务、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的情况;
(八) 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九) 检查、评估公司存在的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十) 负责组织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或非常事件进行审计;
(十一) 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行为;
(十二)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 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形成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召开委员会例会,应提前五天以电话、传真、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股东或客户的利益时;
(二) 委员会认为应聘请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及律师就重大事项提出专业意见时;
(三)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应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如遇情况紧急,需委员会尽快召开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同意,也可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形成的议案或报告,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现场召开的委员会决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在采取通讯表决方式时,委员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表决应规定表决的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内未表达意见的委员,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传真签字的原件应由该委员亲自或以专人送达或邮递方式尽快送交董事会秘书,所有经委员签署的原件共同构成一份委员会决议正本。
第十五条 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书面材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 公司内控制度的评价报告;
(六) 风险评估报告;
(七) 重大事件的专项审计报告;
(八) 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交的报告进行评议,经表决形成相关书面议案或报告后,呈报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 关于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四)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工作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审阅会议记录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留存公司档案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会
议案或工作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反馈给委员会。
第二十条 委员会应至少每六个月向董事会报告一次职责履行情况,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公司相关部门应每半年度向委员会提交有关审计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低于”、“多于”、“超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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