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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37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 2021 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76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7123112.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8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9264.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7264.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 5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5.5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928.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6)第 SD03-0003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本期募集资金 2021 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13.57 万元,截至 2021 年6月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8272.41万元,截至 2021年上半年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1.2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3.4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
1、2016年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6 年 5月 24 日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1年 6 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 802530200515208 1309.3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3803020138000000543 5.6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 69010155300003058 8.40
合计 1323.4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年度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广州韩亚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及“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项目”属于营销渠道建设,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因此其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均体现在标的公司整体业绩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8 年 5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调整主要为对“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进行内部调整,并将“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结余资金投入“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情请查询公司于 2018年 5月 1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2016年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上半年
编制单位: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59264.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3.57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64.4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272.4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80%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总额 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3)=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1) (2) (2)/(1) 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1、广州韩亚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 否 9000.00 9000.00 213.57 8818.15 97.98% 已完成 不适用 否推广项目
2、上海月沣直营否 9000.00 10064.47 9254.72 91.95% 已完成 否终端铺设项目
3、偿还银行贷款 否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100.00% 已完成 否4、支付本次交易否 19764.00 19764.00 19764.00 100.00% 已完成 否现金对价
5、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和中介机 否 3500.00 2435.53 2435.53 100% 已完成 否构费
合计 59264.00 59264.00 213.57 58272.41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2018年 5月 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调整主要为对“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进行内部调整,并将“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结余资金投入“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公司第六届董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9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入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于 2016年 7 月 1 日出具了《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16)第 SD03-0021 号)。
经青岛金王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105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 8月 15日,公司已经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青岛金王 2017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个月,其中 3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 9个月,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暂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广州韩亚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及“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项目”属于营销渠道建设,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因此其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均体现在标的公司整体业绩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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