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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6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起诉陈智勇一案收到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起诉兴科电子原股东陈智勇的诉讼及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就公司与陈智勇的诉讼案件出具的(2019)粤19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东莞中院对公司与陈智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具体详见2021年6月2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起诉兴科电子原股东胡恩赐、陈智勇的诉讼进展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东莞中院关于原告银禧科技与被告陈智勇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的(2019)粤19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7月14日生效。”近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1)粤19执1926号《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关于你方依据已生效之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19民初55号申请强制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决定立案执行:
一、申请执行人应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三、办理执行案件依法应收取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立案审查时暂不预收,由本院执行局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另行通知收取。”二、风险提示截至目前,陈智勇剩余现金补偿金额与应退回分红款合计79446644.57元,如公司收到陈智勇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及退回分红款将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公司业绩有正面影响,但具体影响及会计处理仍需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跟进陈智勇业绩补偿的进展,并敦促陈智勇依法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虽然公司请求东莞中院执行上述案件的申请已受理,但不排除陈智勇依旧不配合东莞中院执行程序的可能,公司仍存在无法收回陈智勇业绩补偿款和应退回分红款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配合东莞中院的执行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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