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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 7 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
曾少贵,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PINXIANG YU,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魏红,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月 30日,翰宇药业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4 月 10 日,翰宇药业披露《2020— 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0 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5000 万元至 65000万元。4月 29日,翰宇药业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60942.72万元。翰宇药业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翰宇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 6.2.5 条的相关规定。
翰宇药业董事长曾少贵、执行总裁 PINXIANG YU、时任财务总监魏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 1.4条、第 4.2.2条、第 5.1.2 条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少贵、执行总裁
PINXIANG YU、时任财务总监魏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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