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 O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上海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股东报到登记、入场时间:
2021年 9月 13日 星期一 14:00-14:30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 9月 13日 星期一 14:3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号宝钢股份技术中心 1号厅
参加会议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6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审议议题:
1.关于 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1.关于 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
2.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 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1年上半年,法人口径实现净利润 7213383060.61元,加上 2021 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 40163589775.18 元,减去已发放的2020年度现金股利 6628611611.70 元,2021年 6月末公司预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40748361224.09元。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更好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提议公司 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计提将在年度进行统筹,统一计提,中期利润分配不计提相应公积金;
2、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缩短 2021-2023 年度利润分配周期的议案》,宝钢股份拟于2021-2023年度缩短分红周期,将分红周期从年度变更为半年度,即配合中报发布增加一次中期分红,中期分红金额不低于中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50%。根据中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078509008.48元的 50%,并按照最新股本 21847484215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计算,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不少于0.3451元(含税)。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元(含税,取整),以最新股本 21847484215 股为基准(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预计分红 7646619475.25 元(含税)占中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50.71%。实际分红以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 0.35元(含税)进行派发;
3、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4、2019~2021年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2021 年
项 目 2020 年 2019 年中期预计
1 每股现金股利(含税)(元) 0.35 0.3 0.28
2 股息率 4.69% 4.08% 5.71%
3 现金分红总额(亿元) 76.47 66.29 62.36
4 法人报表净利润(亿元) 72.13 106.36 78.96
5 合并报表归母净利(亿元) 150.79 126.77 124.23
6 现金分红总额占法人报表净利润比例 106.01% 62.32% 78.98%
7 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比例 50.71% 52.29% 50.2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注:2021 年中期预计股息率使用 8 月 6 日收盘价(7.46 元/股),其他年度使用当年股权登记日收盘价(2020年 6月 17日 7.35元/股、2019年 6月 2日 4.9元/股)。
以上,请股东大会审议。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规定,结合近期人员变动情况,洪华等 5人的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现就相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情况
洪华、汪磊川、高远、秦晓黑、陈烨东等 5人辞职,已相继办理离职手续。
二、相关处理方案依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计划相关规定:对于辞职的,洪华、汪磊川、高远、秦晓黑、陈烨东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7900 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剩余限售股数 本次回购限 自筹资金 宝钢股份第二期 A股限制性
姓名 离任时间
(股) 售股数(股) (元) 股票计划相关规定
洪华 34000 2021年 2月 34000 135660.00
汪磊川 42300 2021年 3月 42300 168777.00
第十四章第四条第三款:激励对象因辞
高远 17000 2021年 4月 17000 67830.00 职或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秦晓黑 42300 2021年 6月 42300 168777.00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陈烨东 42300 2021年 8月 42300 168777.00
合计 177900 177900 709821.00
三、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审批规定
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第十六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第三条“回购的程序”第 1款“公
司发生本计划规定的需要回购情形,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第 2 款“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二期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权事项第 5条“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第 7 条“授权董事会实施第二期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第 148号令])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出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事项
1.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3.99 元/股回购注销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 1779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177900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
2.同意授权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请股东大会审议。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