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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五届十二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韩世远 刘红霞 邬爱其
2021 年 8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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