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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通源环境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1 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了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荐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2 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3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4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项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5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6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诺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度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的程序与规则等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促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9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该等事项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履行承诺的情况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不存13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在应及时未及时向上海证券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14 《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 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15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需要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技术人才对公司未来发展至关重要,是公司的竞争力及未来发展的基础。随着未来行业竞争逐渐加剧,企业对人才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如果公司未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无法继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入,或出现专利申请失败、核心技术秘密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等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升级迭代及研发未取得预期的风险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逐渐加强污染防治技术发展也将不断升级迭代,这要求公司及时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满足市场的需求。如公司在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不能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储备或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政策和市场需
求的变化趋势,在技术路径和发展方向出现偏差,则面临技术、产品被赶超或被替代以及研发失败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竞争加剧的风险
由于环保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内细分领域的竞争对手众多,行业竞争激励。
同时,随着国家对环保投入的不断加大,将会有更多大型央企、地方国企、民间资本、产业资本等通过项目投资、合作经营、兼并收购等方式进入该领域,行业竞争将更加严峻,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降低使得毛利率下降,并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若未来公司欠款客户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付款延迟,可能存在部分应收款项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客户丧失付款能力,公司将因发生坏账损失对公司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五)经营性现金流波动风险
公司处于快速扩张阶段,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流动资金较多,且销售及采购环节收付款实际情况随市场情况、经济周期有所变化,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或波动较大,将会给公司营运管理带来一定压力。
(六)危废处理处置项目收益风险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爱维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的废油、废乳化液处理处置项目和以控股子公司通源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的废酸处理处置项
目均已进入运营阶段,设备计提折旧费用较高,但目前产能利用率不高,收益未达预期。若未来项目持续亏损,将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 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 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85566029.19 303371650.56 27.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892317.04 27189274.07 -12.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6616824.51 25405516.19 -34.59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6340862.13 -13557203.61 /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同比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58608776.64 1062583550.79 -0.37
总资产 1685905496.76 1842831101.13 -8.52
2021年 1-6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28 -35.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28 -35.7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13 0.26 -50.00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2 4.18 减少 1.9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55 3.91 减少 2.36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71 4.29 减少 0.58个百分点
2021年 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34.59%,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下降较多,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工程运营款减少及支付材料设备款、员工薪酬费用较多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1年 1-6月,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具体如下:
(一)技术和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密切关注国内外环保科技前沿最新动态,结合自身的优势组织力量持续开展自主创新,经过多年的投入和积累,取得了丰富的技术成果,能够结合污染物特点及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整体解决方案。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路径、整体投入、最终效果都与方案设计具有直接的关系,为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定制化整体解决方案是公司获取订单的重要竞争力。
同时,在整体方案的基础上,公司具备全方位的专业化实施能力,能够将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及多项专利应用到装备研制、项目建设环节,确保环保治理有效、稳定、可靠,满足客户对质量安全、进度高效等多方面的需求。在装备研制方面,公司通过科学选择或定向开发适用性、协同性强的关键部件,明确各单元系统的构型、尺寸、参数指标等形成具体图纸,根据图纸进行原材料采购、加工或定制采购,最终完成组装和集成,确保整体方案具体落实。公司拥有生产工厂,具有关键部件的自主生产能力,既能保证部件质量的可靠性,也能进一步降低整体设备成本。
(二)品牌优势
自设立以来,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公司在固废污染和水污染治理行业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经验,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是细分领域的重要企业之一。凭借着专业化的服务体系,公司获得了行业内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广泛认可,近年来公司在业务拓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司收入和利润规模也逐年增长。公司承接的示范项目、经典案例也不断增加,为持续承接新项目、扩大品牌影响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形成了良性循环。
(三)人才团队优势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注重多学科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肥市 228产业创新团队”和“庐州产业创新团队”,构建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研发团队,提升公司核心技术的竞争力。
(四)业务资质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资质,同时拥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凭借齐备的业务资质,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增强承揽业务的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1 年 1-6 月,公司研发投入 1430.9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7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18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2.20%。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拥有知识产权 157 项,其中发明专利 18 项、实用新型专利 133项、外观设计专利 2项、软件著作权 4项。
2021 年 1-6 月,公司共申请知识产权 48 项,其中发明专利 15 项、实用新型专利 33项;获得授权专利 31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年 6 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 118146483.59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332648932.28
减: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投入 1142443.68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45552655.21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70000000.00加:收到银行利息(含理财收益) 2192650.20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8146483.59公司 2021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年 6 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增减变 增减变动
序号 姓名 职务量(万股) 量(万股) 动情况 原因
控股股东、实际控1 杨明 制人、董事长、总 5938.56 839.66 - 不适用经理
2 周强 董事、副总经理 0 71.76 - 不适用3 张云霞 董事、财务总监 0 23.92 - 不适用4 杨龙 董事 0 11.96 - 不适用
5 朱海生 董事 0 0 - 不适用
6 黄劲松 董事 0 0 - 不适用
7 唐建国 独立董事 0 0 - 不适用
8 於恒强 独立董事 0 0 - 不适用
9 许春芳 独立董事 0 0 - 不适用
10 张娜 监事会主席 0 11.96 - 不适用
11 梁德珍 监事 0 11.96 - 不适用
12 李恩胜 职工代表监事 0 23.92 - 不适用
13 刘帮樑 副总经理 0 23.92 - 不适用
14 齐敦卫 董事会秘书 0 0 - 不适用
截至 2021年 6 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此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江波 孔晶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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