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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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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1-9-6 00:00:00 浏览:  4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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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1-069号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湖北乾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瀚投资”)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湖北乾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经查,2015 年 2 月 4 日乾瀚投资及一致行动人任昌兆、任晶晶、周军、李强合计持有光一科技 16.04%的股份,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在 2015 年 2 月 5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方式,乾瀚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光一科技股份比例减少 5%。2021 年 5 月11日至 2021年 5月 19日,乾瀚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再次减持光一科技 0.51%的股份。上述事项导致乾瀚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光一科技股份比例下降至10.53%,累计减少比例 5.51%。在乾瀚投资与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比例减少 5%时,乾瀚投资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在限制转让期内未停止卖出光一科技股票。
乾瀚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乾瀚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其他说明
乾瀚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以此为鉴,乾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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