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70|回复: 0

汇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汇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稳稳的 发表于 2021-9-4 00:00:00 浏览:  3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
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素祥 王 瑛 唐 欣
2021 年 9 月 3 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6 11:58 , Processed in 0.255257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