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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阳泉: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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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阳泉: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百合 发表于 2021-9-4 00:00:00 浏览:  5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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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 2021-04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697号),现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及相关方应当核实并说明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重整事项的实际进展,吉盛公司逾期未支付投资款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方为推进重整计划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和下一步的付款计划。
根据重整投资人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的复函,公司回复如下:
(一)关于重整事项的实际进展
2020年12月31日,长春中院以(2020)吉01破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及其财务公司合
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重整完成后吉盛公司将持有森工集团约60%的股权,成为森工集团控股股东,从而间接取得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持有的上市公司泉阳泉30.93%股份。
2021年 1月 27日,吉盛公司与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及其合并重整案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共同确认:吉盛公司获得森工集团重整投资人的资格,重整投资方式为以现金认购森工集团股权以及购买关联债权类资产的方式进行;
吉盛公司提供不超过 33亿元的重整投资资金参与森工集团重整。
本次重整所需并购资金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包括金融机构贷款及吉林省财政配套资金。目前吉盛公司已与金融机构就贷款事项达成共识,同时正积极沟通吉林省财政配套资金尽早到位。
(二)关于逾期未支付投资款的具体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盛公司尚未支付重整投资款,具体原因是:重整投资金额较大,需寻求银行贷款、政府注资等多种方式加以解决,本次重整所需并购资金尚未筹措到位,故未按期支付。并且与相关金融机构就筹措本次重整所需并购资金付出的谈判时间较长,亦超出原有预期。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吉盛公司将继续筹措重整投资所需资金,积极与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就继续推进重整计划保持密切沟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吉盛公司认为本次重整能够在长春市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内(即 2021年 12月 31日前)完成。
二、你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审慎评估并说明吉盛公司逾期支付款项对推进
重整计划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一)本次重整系长春中院批准的森工集团、财务公司的合并重整计划,本
次重整完成后,吉盛公司将持有重整后森工集团 60%的股权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的出资人权益将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如果本次重整事项不能在长春市中院裁定的期限内完成,亦未获得长
春市中院关于本次重整执行延期的裁定,森工集团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预计可能影响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的稳定性。
(三)本次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的重整事项正在执行过程中,相关各方正按
长春市中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要求,推进、落实重整执行的相关工作。如果重整计划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经管理人申请,长春市中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因此,本次重整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及时向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及管理人了解本次重整的进展情况,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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