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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聚辰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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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聚辰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1-9-4 00:00:00 浏览:  6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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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 647 弄 12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7743077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77430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4.3345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4.334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告,会议资料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发布,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袁崇伟先生负责,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苗晨律师和王博律师现场见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推举袁崇伟先生、邱菁女士作为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叶敏华女士、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关于选举陈作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1.01 72143615 92.7974 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建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1.02 72143615 92.7974 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袁崇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1.03 72143615 92.7974 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傅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1.04 72143615 92.7974 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关于选举黄益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2.01 72143615 92.7974 是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潘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72143615 92.7974 是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饶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2.03 72143615 92.7974 是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关于选举丁遂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
3.01 72143615 92.7974 是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颜怀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3.02 72143615 92.7974 是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关于选举陈作涛先生为公司第
1.01 15417112 73.3569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建臣先生为公司第
1.02 15417112 73.3569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袁崇伟先生为公司第
1.03 15417112 73.3569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傅志军先生为公司第
1.04 15417112 73.3569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黄益建先生为公司第
2.01 15417112 73.3569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潘敏先生为公司第二
2.02 15417112 73.356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饶尧先生为公司第二
2.03 15417112 73.356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苗晨、王博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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