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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1-047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9 月 6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40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 年 7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原因退出激励对象的范围或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由此导致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发生变化。激励对象由222 人调整为 216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21513000 股调整为 19400000 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5 日2.授予数量:1940 万股3.授予人数:216 人4.授予价格:8.295 元人民币/股5.股票来源: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为职务调整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 226 名调整为 222 名,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170.80 万股调整为2151.30 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原因退出激励对象的范围,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原因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故本次实际向 2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于芝涛 董事、总裁 125 6.44 0.10李佳 财务负责人 10 0.52 0.01
刘莎莎 董事会秘书 10 0.52 0.01
核心骨干员工(213 人) 1795 92.52 1.37
合计(216 人) 1940 100 1.48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激励对象关于各期解除限售后延长锁定的承诺不受本计划有效期的影响),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3限售期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3限售期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关于各期解除限售后自愿延长锁定的承诺激励对象关于各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自愿延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如满足激励计划各期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自愿承诺将各期解除限售后的股票分别延长锁定至该期解除限售后的第 24 个月,即在各期解除限售后的 24 个月内,不得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期已解除限售的公司股票。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未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每个解除限售期考核一次,各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基数,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基数,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55%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基数,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8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订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当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只有在各个解除限售期的前一个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 B 级及以上,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才可全部解除限售;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级,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 70%,剩余30%在次年个人绩效考核达到 S 、A 、B 级后解除限售,否则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前一个年度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级,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 70%,剩余 30%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级,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青岛分所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出具XYZH/2021QDAA40244《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止,贵公司已向 2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普通股 19400000 股,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2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923000.00 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贵公司银行账户。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308481222.00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308481222.00 元,股本人民币 1308481222.00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本增加人民币 19400000.00 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本减少人民币 19400000.00 元,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1940 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 年 9 月 6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19400000 194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8481222 -19400000 1289081222
总计 1308481222 0 1308481222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第一个 第二个 第三个 第四个 第五个摊销期
12 个月 12 个月 12 个月 12 个月 12 个月摊销金额
3295.14 3295.14 3295.14 1892.96 841.31(万元)
说明: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预测数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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