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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XINLI FINANCE CO.LTD.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目 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 4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6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11 楼会议室。
一、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宣布会议开始。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会议规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规则》进行表决
三、宣读《关于监票人和计票人的提名》。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提名进行表决四、审议议案。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五、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发放表决票,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投票。
六、律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据。
七、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
八、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回传的最终统计结果。
九、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根据《公司章程》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凡是在 2021 年 9 月 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 2 项议案,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1、2 还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5、本次会议设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计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并在《现场表决结果汇总表》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统计结果,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不得无故退场。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议案一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提高公司产融协同服务能力,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支持,公司决定增设“供应链事业部”,拟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业务服务,为此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相关内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互联网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互联信息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经济信息 网信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咨询,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及服务;投资 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管理及咨询;广告业务;房屋租赁;物业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以自有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产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
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
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制。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项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日议案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了 2021 年审计机构招标工作,按照招标结果,公司拟改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9662085K成立日期:2014 年 1月 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号 1号楼 13层 1316-1326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00267)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历史沿革:中证天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 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 年 6 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张先云先生,出生于 1964 年 10月,安徽庐江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毕业,浙江大学投资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中证天通首席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党组织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委员会委员、资深会员,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北京市国资委聘任的市属国企外部董事,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曾在财政部会计司工作近 10 年,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岗位先后担任过领导职务,政策水平高,理论造诣深,专业经验丰富,先后主编《财务管理》、《企业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制度详解及实用指南》、《基本建设单位财务与会计》、《新编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等 200余万字专业著作。
截至 2020年 12 月 31日,中证天通共有合伙人 40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证天通共有注册会计师 32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1人。
从业人员数量: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中证天通共有从业人员 781人。
3、业务规模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7510.85 万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1990.34 万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3185.17 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2家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162.25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0家4、投资者保护能力中证天通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自 2014 年以来,每年购买了相关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 年度末,中证天通职业风险基金为 1203.4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000.00万元。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中证天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中证天通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行政监管措施 3份,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
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丁鹏,42岁,2013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6 月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21 年开始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为四方股份、钧达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立云,34岁,2021 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5 月开始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21 年开始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为长城军工、丰原药业、钧达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虎,44 岁,2004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 10 月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11 年 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曾负责过美亚柏科、蒙华电、四方股份、长城军工、丰原药业、钧达股份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 92万元,上年度审计费用为 11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了 2021 年审计机构招标工作,按照招标结果,公司拟改聘中证天通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提出异议,也不存在任何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工作,截止目前,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未存在异议,也未出现可能导致中证天通不能接受公司聘任的事项。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其多年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项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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