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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路德环“ ”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内 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OO0万 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
制度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 28OO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事项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
在固体废弃物环保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技术优势 扩展环保业务板块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
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事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50.OO万元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龙平、曾国安、姜应和⒛ 21年 9月 3日(本页无正文为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乃收
曾国安 姜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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