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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盾股份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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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盾股份的监管函

枫叶 发表于 2021-9-7 00:00:00 浏览:  3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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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37 号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宜投资”)、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将投资”)等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科技”)100%股权。根据金盾股份与中宜投资、红将投资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中宜投资、红将投资承诺红相科技 2016 至 2019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3595 万元。若红相科技承诺期满未实现业绩承诺的,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偿完毕;若未能按期以现金足额补偿的,不足部分将由其以等值的公司股份补偿。同时,金盾股份承诺期满对红相科技 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承诺期末减值额大于累计净利润差额,则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将另行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关于收购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减值测试的专项鉴证报告》,红相科技 2016 至 2019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 18381.53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红相科技 100%股东权益价值为 60320 万元,发生减值 59696.44 万元。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约定,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应在 2020 年 11 月 27 日前分别以现金补偿 47484.25 万元、12212.19 万元;若未能按期以现金足额补偿,不足部分将由其以等值股份补偿。金盾股份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向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在 2021 年 3 月 15 日前以等值股份补偿。中宜投资、红将投资直至 2021 年 4月 28日才补偿完毕。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7.4.1 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所作出的承诺。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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