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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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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晨曦 发表于 2021-9-7 00:00:00 浏览:  3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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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2021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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