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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42 号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0年 11月 20日、2021年 1月 26日收到企业所得税税收返还 1536.49万元、658.49万元,并计入其他收益,前述金额分别占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33.06%和 14.17%。你公司未在收到相关补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2.1条和第 11.11.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 9月 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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