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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力合微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保荐机构已与力合微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协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力合微业务情况,对力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合微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2021 年上半年度,力合微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违规情况。
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2021 年上半年度,力合微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2021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力合微及其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各项承诺。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保荐机构督促力合微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保荐机构对力合微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力合微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的规范运营。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保荐机构督促力合微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保荐机构对力合微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况。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2021 年上半年度,力合微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2021 年上半年度,力合微及其控股股东、实际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2021 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2021 年上半年度,力合微未发生前述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2021 年上半年度,力合微不存在前述情形。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
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研发水平及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直接影响公司的竞争能力。
1、核心技术泄密风险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研发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机密。为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也和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并通过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式对核心技术进行有效保护。公司尚有多项产品和技术正处于研发阶段,公司的生产模式也需向委托加工商提供相关芯片版图,不排除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才流失风险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涵盖硬件、软件、电路、工艺等多个领域,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作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于专业人才尤其是研发人员的依赖远高于其他行业,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一方面,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于高端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另一方面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与地区之间人才竞争也逐渐加剧,公司现有人才也存在流失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激励和保护力度,则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技术失密的风险,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电网采购需求周期性波动风险2021 年上半年,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网市场。受到建设周期和技术迭代影响,电网市场对于电力线载波通信产品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第一轮大规模采购周期从2009 年开始至 2017 年结束,第二轮大规模采购周期从 2018 年四季度开始,目前正处于建设初期,采购周期的变化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未来,如果由于技术发展,公司没有设计出符合下一轮采购周期的产品,或者两轮大规模采购周期之间的过渡期较长导致市场没有足够采购需求,且届时公司收入结构仍主要依赖于电网市场,则公司业绩可能受到电网市场需求周期性波动影响而下滑。
2、原材料及代工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作为 Fabless 芯片设计企业,具有轻资产属性,芯片产品及应用方案产品采用代工生产模式,自身不具有生产能力。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和代工服务可能受各种因素影响产生较大价格波动,若晶圆、辅助 IC、电容、PCB 板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受宏观经济形势、国际贸易形势及市场供应形势等因素影响而大幅上涨,或模块及整机代工价格受人工成本、能源成本、工期以及季节性因素影响而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通过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规模抵消原材料与代工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业绩将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3、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包含电网市场在内的各类智能电网应用领域,虽然非电网市场销售不断增长,但电网市场收入仍为总营收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在电网市场领域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各智能电表生产企业和电网公司,产品最终用户大部分为电网公司。
因行业特性及终端客户性质,终端客户多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项目的实际执行按照计划进行,营业收入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点。
(三)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公司产品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部分国内芯片设计
公司以及部分具有市场、资金及技术优势的境外知名企业。北京智芯微电子在电网市场上具有优势,华为和海思在技术上、资产规模及抗风险能力上具有一定优势。还有其他IC 设计公司不断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或将加剧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政策风险公司所处物联网行业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各具体应用行业的主管部门,涉及法规政策众多。目前,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但是物联网行业发展迅速,各应用行业发展不平衡且具有一定的定制化特点,如果物联网下游应用行业的相关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发生变化且公司未能及时对产品研发及生产、产品类别及质量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则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如果行业发展不达预期或市场需求下滑,将导致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发展放缓,从而影响公司的快速成长。
(四)宏观环境风险
1、国际政治及贸易变化的风险作为一家典型的 Fabless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公司并不自行组织生产,而是向代工厂采购生产服务以完成产品生产。中国和美国目前存在贸易争端,互相采取了关税壁垒、政府管制等方式进行应对,若未来贸易争端扩大化,对中国半导体行业的封锁日益加重,代工行业产能受阻,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新冠疫情影响业绩的风险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反复冲击对未来宏观经济、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新冠疫情对我国消费、投资、进出口均形成冲击,虽有常态化防控的措施,但疫情存在的反扑风险。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市场需求总体趋弱,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重大风险
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等内在因素的影响,还会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投资者情绪、国外经济社会波动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上述原因背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度,力合微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2021年1-6月) 增减(%)
营业收入 138994212.04 115692215.01 20.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197194.97 15146394.20 6.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9770871.41 12981796.22 -24.73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96710.71 -11642365.29 239.12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17204550.53 716022175.11 0.17
总资产 850909858.20 805234006.98 5.67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本报告期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2021年1-6月)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1 -23.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1 -23.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 0.18 -44.4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4 5.60 下降3.3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5 4.80 下降3.45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8.63 17.50 上升1.13个百分点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说明
1、2021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899.42 万元,同比上升 20.14%。主要系 2021年上半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供货逐步恢复所致。
2、2021 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同期增加 105.08 万元,同比上升 6.94%。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以及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3、2021 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0年同期减少 321.09 万元,下降 24.73%。主要系研发投入持续增加,运营规模扩大及 2021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4、2021 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 年同期上升 239.12%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5、2021 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 2020年同期分别下降 23.81%、44.44%,主要系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力合微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
(一)深厚的技术研发积累并持续研发创新
1、高水平的自主研发设计团队公司作为物联网通信芯片设计企业,在电力线通信及物联网 SoC 通信芯片领域,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核心技术上的持续研发和持续创新,包括数字通信基础理论、算法技术以及数模混合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等。从而不断设计出满足市场需求、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系列芯片产品。力合微经过近 20 年的发展以及专注于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积累了成熟的研发体系和研发组织架构。公司设立了算法研发中心、芯片设计研发中心和智能应用事业部。算法研发中心负责通信及信号处理算法研究、开放和仿真;芯片研发中心则负责芯片实现技术研究和设计开发、仿真和验证。两个中心各自进行专注研发,又紧密互动,形成集成芯片。智能应用事业部则负责基于公司自主研发芯片进行面向各种应用的方案开发,并形成模块级、终端级产品推向市场。公司形成了拥有从算法、芯片设计和应用方案开发一套完整的自主研发设计团队,不需要外包,从而能够大大提高研发效率,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和市场导入期,更快的将产品推向市场,并具有完全自主可控、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力。
2、研发团队经验丰富以 LIU KUN 博士为领军人的公司技术团队在电力线通信及物联网通信及芯片设计
领域积累了多年的研发技术和经验。LIU KUN 博士 1992 年获荷兰代尔夫特(Delft)大学电气工程博士学位,创建力合微电子之前,曾就职于上海交通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新科技电子集团、美国新思科技公司,在 CDMA 移动通信研究、无线通信系统研发、OFDM 数字通信技术研究、无线和宽带通信专用集成电路(ASIC)设计和开发等技术领域有着 30 多年的研发及项目管理和团队经验,作为执笔人起草了电力线通信国家标准 GB/T31983.31-2017《低压窄带电力线通信第 31 部分:窄带正交频分复用电力线通信物理层》。公司研发团队其它核心技术人员在数字通信技术、数字信号处理、数模混合超大规模芯片设计技术领域、或应用方案开发上也拥有 20 年以上的经验和技术积累,创新能力强,研发工作踏实,使公司成功推出一款又一款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芯片产品和应用方案,公司规模和业绩稳步扩大和提升。
(二)相关领域技术领先
1、深耕物联网通信基础技术、技术创新与底层算法作为物联网通信芯片企业,深刻认识到掌握技术及核心技术是在快速的市场变化保持竞争力、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专注、致力于物联网通信和芯片设计基础及自主核心技术和底层算法研发并注重技术创新,包括 OFDM 先进数字通信技术、低信噪比数字信号处理技术、收发机结构技术、载波调制及解调技术、信道编码及解码技术、信道估计及均衡技术、时域及频域处理技术、Mesh 组网通信技术、低功耗芯片设计技术等,使公司在该领域积累了突出的技术优势,在市场需求变化及技术迭代中始终保持竞争优势。
2、国内电力线通信技术领先者,国家标准执笔人,核心芯片领先者公司在电力线通信领域专注研发和持续技术创新,成为该领域的龙头企业。针对国内电网环境,公司开创性的在国内电力线通信上应用过零传输 OFDM 技术(Z-OFDM)并推出高集成度 SoC 专用芯片,引领国内窄带电力线通信进入新的一代发展,并作为执笔人建立了电力线通信物理层国家标准 GB/T31983-31,于 2017 年正式颁布,同时也
是国网高速电力线通信标准制定及高速双模通信标准制定的核心参与企业。2018 年,国网智能量测联盟为表彰高速电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应用于城市路灯
接入的低压电力线通信协议力线通信标准制定贡献者,为智芯微电子、海思半导体、力合微电子颁发“标准特殊贡献奖”。2020 年,为表彰在下一代高速双模技术规范起草、制订中做出的贡献,国网智能量测联盟为力合微电子颁发“先进单位”称号。此外,公司执笔的智慧路灯电力线通信国家标准《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应用于城市路灯接入的低压电力线通信协议》国家标准已进入批准阶段,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于 2021 年颁布。除了电力线通信主芯片系列产品在市场上大规模应用外,公司所新推出的电力线通信线路驱动芯片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可实现完全替代市场上使用的国外芯片,实现智能电网芯片完全国产化。2021 年上半年,市场应用持续扩大。
3、引领开放、统一的非电力物联网标准协议技术,构造行业生态基础基于所执笔的中国电力线通信国家标准 GB/T31983.31,并针对非电力物联网应用,
制定物联网电力线通信开放协议 PLBUS,致力于推动物联网智能终端基于电力线的统一通信接口打造国内自主的物联网通信标准品牌。
4、物联网电力线通信市场基础优势2021 年上半年,公司在物联网电力线通信领域的市场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智能电网高速电力线通信的市场地位继续保持,并在高速双模技术标准制定、芯片开发上保持领先。同时,在非电网物联领域,进行高铁智能用电管理、智能家电/智能家居控制、智慧路灯电力线通信国家标准制定及市场开拓、数据采集及综合能效管理、RS485 有线通信替代等,这些都为公司产业生态建立和业务发展打下优势基础。
(三)产品与服务优势
1、产品质量可靠芯片和模块的产品质量和性能不仅仅决定于生产代工环节,更决定于初始的芯片设计环节。即使是遵循统一的检测标准,但每家芯片原厂的设计工艺和设计水平的差异,也导致了其芯片和基于芯片的模块的质量有所差异。公司产品质量可靠、性能优异,源于长期专注于核心基础技术和底层算法的研发,并且拥有具备自主设计能力的研发团队。公司产品自进入市场起,从未出现过因产品质量或性能故障导致的大规模退换货,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2、技术服务体系完善虽然我国物联网通信芯片的庞大市场吸引了大量国外企业和跨领域企业进入,但是对于已实现国产替代的细分领域,国内具有原创技术的企业凭借着本地化优势、技术服务实力和良好的服务态度逐渐营造出优势。尤其在电网市场,供应商在取得市场份额的同时,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和丰富的技术服务经验。
公司作为电力线通信技术和芯片原创设计企业、国家标准执笔单位,植根智能电网应用市场已有十数年,深刻了解客户需求和应用需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除了产品品质优秀外,公司还打造了一只技术水平过硬、具有十多年服务经验的专业技术服务队伍,能够快速响应客户售前及售后各类技术服务需求,从而营造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品牌优势
1、踏实的技术和优质的产品吸引优质客户公司依靠踏实的技术、优秀的产品质量及完善的技术服务在业内逐步建立起市场口碑,积累了优质且稳定的客户和用户资源。
(1)在智能电网应用领域公司是智能电网市场主要芯片厂家之一。公司下游客户除国网与南网等电网公司及电网体系内的企业外,主要还有 A 股或港股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体系内的一大批知名企业,如:许继集团、东方威思顿、威胜集团、华立科技、林洋能源、三星电气、海兴电力、炬华科技、科陆电子等,客户质地较为优良。
(2)在综合能效管理应用领域
公司积极拓展力合微产品在优质行业的应用推广。2021 年上半年,公司基于国家铁路公司《新时代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规划纲要》要求,与国家铁路公司相关管理部门配合,积极推动以国标技术为基础的高铁线路能源管理系统建设,与中铁电气化局、中铁建电气化局、中铁一局等相关单位一同承担相关线路的高铁能源管理系统建设,验证了技术应用、累积了行业案例、培育了业务新增长点。
(3)在智能家电应用领域
基于物联网战略,2021 年上半年,公司基于 PLBUS 智能家电产品线,继续巩固品牌和业务领域的提升。在原有万家乐热水器增量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开辟出智能家电细分领域头部国际品牌客户:A.O.史密斯,打造围绕全屋智能家电建设的新窗口,为公司在智能家电领域的业务开展奠定基础。
(4)在智能照明应用领域
基于物联网战略,公司开辟 PLBUS 智能照明产品线。针对传统照明行业由传统向智能化的转化历史机遇,积极渗透到智能照明的商业照明领域,协同延伸到家用照明市场。目前已完成多个教室智能照明、球场智能照明、酒店智能照明以及商场智能照明的试点,并与知名的商照方案商、集成工程服务商开展商业照明相关领域的业务合作。
(5)其他应用物联网市场领域
公司积极扩展物联网应用各业务领域,抓住市场机遇。报告期内,在既有的产品线基础上,积极培育新兴业务市场。随国家新数字基建部署和发展,公司在 5G 应用领域与主流 5G 基站制造商(例如大唐移动)合作开展基站天线电源智能控制应用;在新能
源建设领域,面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技术应用与恒大高科技集团开展合作;面向新能源光伏电站建设中的智能光伏逆变控制应用与科士达开展合作。
2、引领标准,建立起技术品牌优势公司在电力线通信领域基于创新的过零传输 OFDM 数字通信技术和芯片引领国内
电力线通信进入新的发展时代,建立了国家标准,成为市场上的领先企业。除了智能电网用电信息采集市场外,也在往更为广泛的物联网应用领域拓展,使公司建立起了明显的品牌优势。
公司参与执笔的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应用于城市路灯接入的低压电力线通信协议》已获批准。
此外,公司推出物联网智能设备电力线通信接口 PLBUS。得益于电网市场的大规模应用经验,公司在面向包括智能家电、综合能效管理、智能照明、充电桩管理、多表集抄等更为广泛的物联网领域进行产品和应用拓展时,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公司将致力于打造物联网通信芯片龙头企业品牌。
综上所述,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 年上半年,力合微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当期研发支出为 2590.0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8.63%,研发支出较上期数增加 565.55 万元,上升幅度为 27.94%,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增加了 1.13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新增发明专利授权 2 项、新增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 项,新增软件著作权 4 项,新增商标授权 1 项,新增授权布图设计 1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2 日《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 号)注册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91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35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801.8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555.16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0]3-58 号《验资报告》。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2168.07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757.19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33327.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8357.00
减:发行有关费用 5801.84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441.76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3200.00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支出 6757.19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441.76其中:本期使用金额 2168.07加:闲置资金理财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29.53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 33327.50力合微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力合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为 3 年,目前均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保荐机构已经督导公司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示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力合微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力合微上市时,董事长贺臻间接持股 20.92 万股,副董事长、总经理 LIU KUN 直接持股 829.00 万股,董事别力子间接持股 16.74 万股,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刘元成直接持股 290.00 万股,董事冯震罡直接持股 338.12 万股,董事沈陈霖直接持股 333.33 万股,监事黄兴平直接及间接共持股 84.20 万股,监事陈曦间接持股 1.50 万股,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颖直接持股 170.00 万股,副总经理金涛直接持股 50.00 万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力合微上述人员持股情况均未发生变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力合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力合微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頁元正文, 為《 共並征券股份有限公司美于深圳市力合微屯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續督尋跟I報告》 之簽章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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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曉鋒 ! 齊明2。 ! 年 7 月g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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