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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同意聘任梅申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杨松峰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独立董事:汪和俊、吴志伟、陈茂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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