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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9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80000 股限制性股票。经认真审核后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管一民、刘爱民、吴凤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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