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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健康: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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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健康: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1-9-11 00:00:00 浏览:  3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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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9.81%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青岛美河医疗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俞熔先生控制的主体,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将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葛俊 刘勇 刘晓 王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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