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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新增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
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平台和资源优势。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陈伟先生、成利平女士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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