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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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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沐晴 发表于 2021-9-11 00:00:00 浏览:  3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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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21-98 号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9 月 9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736.11 万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736.11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及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56 人,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首次授予价格:8.7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说明:在办理授予登记过程中,由于首次拟授予的 698 名激励对象中,1 名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已离职,41 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2 名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为此,公司对激励对象人员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98人变更为 65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00 万股变更为 2736.11 万股。除上述事项以外,本次申请授予登记的相关情况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无差异。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获授权益占股权 获授权益占授予时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激励计划总量的 总股本的比例数量(万股)比例(%) (%)
蒋国平 董事长 31 1.02 0.03
副董事长、高级陈晓华 33 1.09 0.03副总裁
李琰 董事、总裁 55 1.81 0.05杜加秋 高级副总裁 25 0.82 0.02
杨志清 高级副总裁 25 0.82 0.02
赵磊 高级副总裁 17 0.56 0.01
路兴海 高级副总裁 23 0.76 0.02
金红顺 高级副总裁 11 0.36 0.01
张祯颖 财务总监 20 0.66 0.02
沈锡飞 董事会秘书 15 0.49 0.01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2481.11 81.72 2.12
务)骨干人员(646 人)预留 300 9.88 0.26
合计 3036.11 100.00 2.6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期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而取得的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满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 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 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且该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以 2020 年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1 年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50%,且该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入比例不低于 90%。
以 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且该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以 2020 年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2 年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80%,且该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入比例不低于 90%。
以 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且该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以 2020 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3 年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
低于 120%,且该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收入比例不低于 90%。
以上扣非后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不同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卓越 优秀 达标 需改进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除限售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至少达到达标及以上,方可解除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80 号)审验结果:
截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蒋国平等 656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239136014.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273611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11774914.00 元。各出资者均以货币出资,缴存于贵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691523991 的人民币账户内。贵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总账科目第 100010077 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资本 1168843462.00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1196204562.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230672720 股,占股份总数的 19.2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965531842 股,占股份总数的 80.72%。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736.11 万股;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9 月 9 日。
五、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2736.11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比例从 27.44%变更至 26.82%,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授予登记前后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证券类别 授予前数量 变动数量 授予后数量
无限售流通股 965531842 0 965531842
限售流通股 203311620 27361100 230672720
合计 1168843462 27361100 1196204562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39136014 元。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7 月 26 日,根据授予日 A 股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A 股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经测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详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736.11 13105.97 2047.81 4914.74 3822.57 1747.46 573.39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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