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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吕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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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吕长江)

gold 发表于 2021-9-11 00:00:00 浏览:  5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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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夹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巳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巳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 包括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提名人在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巳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澜起科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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