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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21-99 号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3.15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3.00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13 日?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7 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 2021 年 3 月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18152415 张,已于 2021 年 3月 18 日登记完成,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15241500 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债券简称“海正定转”,债券代码“110813”。
“海正定转”存续的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7 年 3 月 17 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7 日(转股期起始日原为 2021年 9 月 18 日,因 9 月 18 日为非交易日,故转股期起始日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3.15 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6553184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7931910.5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20 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向 HPPC Holding SARL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68843462 股。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 0.0600 元(含税)调整为 0.0496 元(含税)。
2、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7 日、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 70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 万股,拟授予价格为 8.74 元/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8.74 元/股。
在实际授予登记过程中,由于拟授予的 698 名激励对象中 1 名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已离职,41 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 名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总量由 3000 万股调整为 2736.11 万股。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 2736.11 万股,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98 号)。
根据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期间,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在配股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情况下)、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海正定转”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根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相关条款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期间,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在配股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情况下)、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对公司股权的相关影响与配股一致,因此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方式相同。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HPPC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HPPC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及股份变动完成后,“海正定转”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海正定转”转股价格为 13.15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3.0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年 9 月 13 日起生效。
“海正定转”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7 日,目前“海正定转”尚未进入转股期,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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