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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赣州明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高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明高科技 100%的股权,拟向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海四达电源 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根据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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