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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赣州明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高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明高科技 100%的股权,拟向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海四达电源 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股票自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 年 8 月 2 日 涨跌幅
公司股价(元/股) 7.59 6.01 26.29%
深证综指(399106.SZ) 2441.11 2436.92 0.17%
家电指数(CI005016) 14519.94 14817.95 -2.01%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幅 - - 26.12%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
- - 28.30%幅综上,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超过 20%,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本次交易筹划阶段,上市公司已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及时签署并报送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六个月至重组预案披露前一日。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根据相关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上述自查期间内存在的交易情况如下:
自查对象名称 职务/关系 交易情况 交易原因
2021 年 8 月 10 日买入 1000 系基于证券市场、行业标的公司明高 股深康佳 A 股票;2021 年 8 信息等公开披露信息,李启池 科技监事郭雯 月 11 日买入 300 股深康佳 A 对公司股票投资价值进
雯之配偶 股票;2021 年 8 月 12 日卖出 行分析和判断后作出的
1300 股深康佳 A 股票 投资决策
系基于证券市场、行业2021 年 8 月 20 日买入 100 股
标的公司海四 信息等公开披露信息,深康佳 A 股票;2021 年 8 月
顾向华 达电源交易对 对公司股票投资价值进
30 日卖出 100 股深康佳 A 股
方 行分析和判断后作出的票投资决策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将对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情况进行调查,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署页)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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