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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就高测股份 2020 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中的规定:“在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该运输活动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通常情况下,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相反,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则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境内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情况下,公司的运输费用系为了履行销售合同而从事的活动,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由于将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的基本精神,同时考虑到 2020 年会计科目与 2017 年至 2019 年的可比性,公司2020 年原将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经过审慎研究,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销售费用中的履约运输成本更正至在营业成本中列示。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 2021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对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更正前金额 累积影响数 更正后金额
营业成本 473797713.48 8562115.46 482359828.94
销售费用 47703972.44 -8562115.46 39141856.9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16631828.17 10684378.19 427316206.36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701774.22 -10684378.19 42017396.03
对 2021 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更正前金额 累积影响数 更正后金额
营业成本 387252357.96 6322528.56 393574886.52
销售费用 31477979.03 -6322528.56 25155450.4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7035602.92 7837933.27 194873536.19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791810.89 -7837933.27 24953877.62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半年度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不影响前述报告期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前述报告期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无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 2020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更正前金额 累积影响数 更正后金额
营业成本 561495288.82 6044823.78 567540112.60
销售费用 45186680.76 -6044823.78 39141856.9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97036704.72 8070759.91 505107464.63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137155.61 -8070759.91 33066395.70
对 2021 年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更正前金额 累积影响数 更正后金额
营业成本 436702380.15 4068695.31 440771075.46
销售费用 29224145.78 -4068695.31 25155450.4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50449894.73 5594484.32 256044379.05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6752974.56 -5594484.32 51158490.24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半年度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不影响前述报告期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前述报告期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无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并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 030053 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无异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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