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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其经营业务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崔君平、张剑渝、马秀敏2021年 9 月 13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君平 张剑渝 马秀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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