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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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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1-9-14 00:00:00 浏览:  5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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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105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01);
于 2021年 8月 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2021-101)。
2、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 9月 13日(周一)下午 15:00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段 44号)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2195641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4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195640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4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45080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45070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0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0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0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黄冠雄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77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0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韦少辉律师和易文玉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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