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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吴锐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以上提名和审议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吴锐楷先生的简历,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吴锐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胡玉明、江定航、张栋2021年 9月 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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